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鼎博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河北地方电力法规立法空白,对于促进我省电力发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包括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电力用户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与其他省份出台的单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相比,内容更全面、系统和完整。其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方面:在总则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依法对违反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电力规划与建设方面,明确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规定输电走廊不实施征地;在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中,明确列举禁止破坏电力设施的十种情形和盗窃电能的七种情形;在电力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电力用户享有优质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