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于2017年11月1日对以上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沧州市区季屯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沧州市区季屯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doc 沧州市区季屯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签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