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7-06

2018623日,国网鼎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沧州市组织召开了国网鼎博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由专业技术专家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踏勘了现场,检查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介绍了项目建设情况,验收单位汇报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河北省泊头市泊镇

主要建设内容:1.本工程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位于泊镇,变电站西侧380m为堤口张村。变电站原有2×31.5MVA变压器,本工程将2号主变由31.5MVA增容至50MV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9月通过沧州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沧环辐表[2015]016号。本项目于20166月开工建设,20176月竣工投运。投资总概算1012万元,环保投资5.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实际总投资617万元,环保投资5.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2%。本项目从立项至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已全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变电站的主变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变电站无人值守。

2)本期变电站利用前期设置的52.5m3事故油池,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产生,以后运营过程中产生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国网鼎博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中变电站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泊头泊镇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