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客户;不能公开的内容,也要以文字形式详细说明。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时,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原因。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版权声明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标识 | 常见问题
国网安备041243769号冀ICP备06001931号鼎博公司版权所有 科技信息部制作维护E-mail:he_infoathe.shzj-expo.com
国网安备041243769号
冀ICP备06001931号
鼎博公司版权所有 科技信息部制作维护
E-mail:he_infoathe.shzj-expo.com